自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重视下,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关省区的推动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健康,成效明显。
《规划》实施4年来投入各项扶持资金25.0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5.72亿元、占63%,地方配套及其他资金9.34亿元、占37%,安排各类扶持项目8065个。资金投向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资金总量的83%;另一类是群众增收项目,占资金总量的17%。
自2008年起,国家民委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据初步汇总,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已有271个村达到考核验收标准,提前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的目标,占42.3%。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08年,在640个村中,通公路的村576个、占90.0%,通电的村610个、占95.3%,有安全饮用水的村523个、占81.7%,分别比规划实施前提高12.7、9.4、39.2个百分点。通电话的自然村占88.1%,比规划实施前提高50.2个百分点;通邮的自然村占69.7%,也比规划实施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安居房项目的实施使13127户农牧民告别了简易住房。640个村新增或改造基本农田6.3万亩,新增或改良人工草场8.5万亩,新增经济林木32万亩,新增或改扩建道路里程7345公里。
如青海循化县的撒拉族村全部实现了通油路或硬化公路,7万多撒拉族群众彻底告别了行路难的日子。内蒙古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发展节水喷灌,猎民村7500亩耕地全部被改造成水浇地,喷灌井“浇”出了幸福“花”。甘肃肃南县实施的饮水项目惠泽裕固族群众,使牧民不再为缺水发愁。新疆青河县实施的“阳光工程”让深山里的牧民盼来了电、看上了电视、用上了自来水。
——产业结构有所调整,群众收入逐年增加。各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农业丰收,畜牧业发展。2008年,640个村经济作物总收入8.9亿元,集体经济收入4232万元,劳务输出9.5万人,劳务输出总收入30252.6万元,人均劳务收入3184.5元,比上年增加526元。640个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948元,比规划实施前增加1064元,增长120%;农牧民人均有粮398.5公斤,比规划实施前增加90.5公斤,增长29%。
如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室韦俄罗斯族乡开展的家庭游项目使俄罗斯族群众脱贫致富。黑龙江开发赫哲族“渔家乐”旅游项目,让游客“吃赫家饭、住赫家屋、干赫家活、享赫家乐”。福建华安县扶持高山族种茶户,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广西发展边境贸易和海产养殖加工,使京族群众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京族群众纷纷盖起了楼房,一些村民还买了汽车、摩托车,过上了小康生活。青海循化县把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扶持特色产业结合起来,“拉面经济”等劳务输出使撒拉族群众尝到“挣了票子,壮了胆子,换了脑子,育了孩子”的甜头。全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如培育核桃林基地、种植红萝卜、改造良种田、发展特色养殖业等,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决策英明正确,深得人心。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总结说,中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小民族大政策,小民族大扶持,小民族大发展,小民族大变化。
总结4年来的工作,突出的特点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响应、群众参与。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中央关怀,部门重视,为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从2006年开始连续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列入政治局常委和国务院工作要点。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视察,并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专程前往景洪市基诺山乡扎吕村,勉励基诺族干部群众把家乡建设得更富裕、更文明。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促进人口较少民族改变落后面貌、过上富裕生活。2006年4月,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分别在国家民委呈报的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求按照已制定的《规划》,各相关部门要狠抓落实,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尽早办好。2007年1月,回良玉副总理到云南景洪市基诺山、勐海县布朗山村寨农户,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2008年8月又到青海省视察撒拉族发展情况,作出了指示。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和回良玉副总理就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这一工作纳入2006年执法检查的内容,全国政协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给予极大关注等。
国务院近20个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采取制定规划、纳入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优惠贷款、出台特殊政策措施等方式,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民委共同制定下达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06、2007、2008三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亿元、实施项目994个。2008年对专项建设规划进行了中期调整,用于群众增收、农田水利、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增加了17529万元。2009年将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建设资金。
财政部自2006年起,每年调增人口较少民族省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2008年达到2.82亿元,2005-2008年共安排7.38亿元。2009年已安排3.07亿元。
国务院扶贫办将人口较少民族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209个贫困村全部纳入2009年“三个确保”范围,确保今年完成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
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加大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交通部将人口较少民族通村公路建设纳入“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08年底,已对所有145个不通公路的村安排车购税补助。
水利部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规定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文化部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和整理保护工作。
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列入本部门相关规划和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省负总责,措施有力,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省区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开展试点示范,扎实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省区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般由省区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厅局参加。有的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县(旗、市)也建立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科学规划,强化管理。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10个省区都编制了专项建设规划。有的省区还制定了村级发展规划、分民族发展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等。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有552个村制定了发展规划,占86.3%。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云南的做法值得借鉴。云南省民委与财政厅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方式,受扶持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都要成立5人左右的村民项目协调管理小组,项目要公示,村和农户要建档立卡,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等。
三是落实资金,制定政策。2006-2008年,10省区落实省级配套资金6.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0.5%。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政策,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本省区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政策。如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广西由区民委、发改委、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意见》;云南省委、政府明确提出“决不让任何一个兄弟民族掉队”;西藏提出“西藏也要像中央关心西藏一样,关心人口较少民族”;福建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高山族家庭困难户生产生活问题的有关通知》;新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意见》等。
四是典型示范,整村推进。各省区紧密联系人口较少民族实际,通过抓试点,探索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路子。如云南的人口较少民族“民族团结示范点”、“兴边富民示范点”,内蒙古的“扶贫开发试点”,黑龙江、贵州、广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西藏的人口较少民族“整乡推进试点示范”、“农牧民安居工程”等,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