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的理念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答本报记者问
记者: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近年来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学举: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着力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在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党的建设、人才队伍等诸多方面健全配套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等等。
着力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在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党的建设、人才队伍等诸多方面健全配套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着力加强分类指导,有重点地培育扶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会组织布局结构更加合理。
着力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诚信自律活动,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社会评估工作,规范年度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新的进步。
着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政社分开,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开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建立改革创新观察点,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探索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支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
着力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自身建设,加强管理力量,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形成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工合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双层多方综合管理体制。
记者:如何看待和评价社会组织建设所取得的巨大进展?
李学举:我认为,他们的工作业绩,反映了社会组织发展进步的足迹,展现了社会组织的时代特征,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坚持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根本准则。他们讲政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同心同德,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己任。他们顾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到奥运会志愿服务,从促进经济发展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应对金融危机到保障民生,从国际交往到两岸交流,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成为党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展现了民间社会的巨大力量。他们守法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法人责任,履行法人义务,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先进社会组织的优秀本色。
二是坚持把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作为根本宗旨。在经济领域,他们积极参与行业规划、反映行业诉求、促进行业自律、调解贸易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 “助推器”。在社会领域,他们提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劳动培训等服务,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弥补公共服务不足,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公益慈善领域,他们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吸纳民间资金,开展减贫济困、安老抚幼、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公益活动,弘扬了慈善文化,推动了慈善事业发展。在城乡基层领域,他们扎根基层,心系百姓,传达政府政策,反映群众心声,活跃文化生活,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是坚持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作为根本方向。他们坚持民主办会、科学决策,以章程为核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他们坚持整合资源,拓展服务,承接政府职能和项目,获取财政支持;开展社会服务,获取服务收入;募集社会资金,获取社会捐赠;服务会员,获取会费收入,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打造出一批参与广泛、富有影响的“品牌项目”和“精品工程”。他们坚持规范行为,诚信自律,依法开展活动,广泛推行承诺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自觉维护职工权益,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坚持把班子和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他们努力加强班子建设,严格民主程序,完善民主选举、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了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他们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优化激励机制,提高专业素质,形成了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他们努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公益精神,传播公益理念,吸引、凝聚了一大批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志愿者,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记者: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民政部牵头成立指导小组,进展情况如何?
李学举:社会组织单独作为一个组织类别,整体参加全国性重大学习教育活动在我党还是第一次。社会组织不仅数量种类多,分布范围广,人员结构松散,而且党建基础薄弱,组织落实难度大,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难点。为确保活动开展起来并且取得实际效果,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基础上,指导小组提出了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的三项任务,突出了“学习内容符合实际、活动方式简便易行、组织活动分类指导、工作方法统筹协调”等四项要求,确定了影响较大、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两类重点,提出了实现“党的建设有新突破、自身建设有新加强、功能作用有新发挥”的三个目标,确定了带任务下去巡视、带情况回来汇报的巡回指导方法,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条条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落实”的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机制,确定了“培育发展、科学管理、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四个方面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
记者: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下一步有什么设想?
李学举: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我国社会组织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就更加需要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更加需要激发和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需要深刻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需要有新的认识、新的理念、新的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经济发展的高度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要站在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要站在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高度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要培育扶持,依法管理。要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全面修订出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个条例,推动行业协会等单项立法,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要深入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政策体系,推动各部门、各级政府与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合作,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改进和加强以年度检查、社会评估、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要健康发展,发挥作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序发展基金会,培育公益慈善功能。发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引导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改革发展行业协会,增强服务经济的功能。引导发展学术团体,培育学术规范和交流服务功能。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长处,增强服务能力,建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增强自主运作、独立运转能力,提高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争取涌现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要广开举贤荐能之路,建立健全一套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制度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领导干部。
四要加强党建,巩固成果。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凡是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必须建立;尚不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党组织建立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理顺体制,落实责任,继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探索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五要强化领导,创新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以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要大胆实践,敢于探索,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创新,鼓励各地将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努力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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