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成功实践
——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发展六十年的经验与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走过六十年历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也经历了六十年的实践探索,已步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回顾总结六十年来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发展的历程和宝贵经验,归纳梳理我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改革方向,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社会组织六十年发展的主要成就
在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社会组织大致经历了起步、过渡、恢复、规范和完善等几个不同发展阶段。六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央的重视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六十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在规模、种类、数量上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截至2009年初,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已接近41.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3万个,基金会1614个。目前,社会组织仍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在迅速发展。同时,城乡基层大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服务型、群众性社会组织也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20万多个。社会上还有数量巨大的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工,仅注册志愿者已达到2511万人,2008年全国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已近亿人。我国社会组织整体影响力日益增强,我国40余万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就业人员456.9万,固定资产总规模约682亿元,总收入约1343.6亿元,总支出约900.2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07.6亿元。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布局不断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实力不断增强,作用影响日益显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体的广大社会组织,在促进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增进国际民间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近年抗击“非典”、汶川抗震救灾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各类社会组织各显所长,提供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二、中国社会组织六十年发展的基本经验
六十年的发展实践,我国社会组织立足基本国情,走出了一条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功能作用的发展道路。其基本经验是:
1.不断加快社会组织立法进程。六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法制建设,陆续出台一系列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社会组织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1950年9月,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步形成了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相匹配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1989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设发展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1998年国务院修订和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制定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国务院制定了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了基金会的分类及登记管理,推动完善了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制度。近期国务院又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纳入立法计划。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架构的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事业促进法》等一批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为框架的社会组织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2.不断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六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以不断满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对社会组织的功能需求。在经济领域,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竞争,保护行业利益,促进产业升级,已经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在政治领域,社会组织为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有效平台。在文化领域,各种文化团体积极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为基层群众、为农村和偏远地区提供丰富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弘扬主旋律,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会领域,广大基层社会组织在增加劳动就业,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利益冲突,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使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在国际交流合作领域,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消除贫困,灾害救助,知识产权保护,纠纷争端处理,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不断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六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在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举的方针下,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建国后,我国政府制定了管理社会组织的相关法规,并成立了专门机构依法对其进行管理。1998年6月,国家民政部将原主管社会团体的“社团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主要由该机关登记注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核、双重监管的原则。近年来我国加快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步伐,从改革探索的实践看,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取得新成效,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制度建设上,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不断改进,年度检查、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估等规范措施稳步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格局正在形成。
4.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六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种类,壮大实力,鼓励有序竞争,推动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协调发展,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以社会团体为例,在全国23万个社会团体中,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81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的22810个,地级社团62004个,县级社团143086个。按照社团服务的主要领域划分,工商服务业类20945个,科技研究类19369个,教育类13358个,卫生类11438个,社会服务类29540个,文化类18555个,体育类11780个,生态环境类6716个,法律类3236个,宗教类3979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42064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5247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572个,其他32882个。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体系也在不断壮大。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增长的基础上,类型日益多样化,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已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分布在行业中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社区、农村专业经济等各个领域。
三、几点启示
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凸显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社会组织六十年的实践可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一:立足国情。社会组织六十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要充分体现时代性,立足现实国情,尊重历史传统,只能探索符合我国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要进一步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对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阶段性特征做出清醒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清醒地认识当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势,清醒地认识我国与发达国家、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清醒地认识我国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和公众的新期待。
从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看,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政府职能有了很大转变,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大,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的功能作用逐步增强。社会组织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利益关系、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健全社会保障、增强社会活力、搞好社区建设、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我国无论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还是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对加快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现实而又迫切的要求。
从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现状决定了中国必须走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我国社会组织处于初级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在短期内不会有太大改变,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组织的成熟稳定和健康发展也将是一个渐进的提高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期间,任何脱离国情、急于求成的盲目照搬照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理念和发展模式,其结果将是有害而无益的。
从社会组织的问题挑战看,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服务社会功能和自律性、诚信度还很不足,外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还比较突出,发展空间和环境还不够宽松,作用发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重视不够,还没有把社会组织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社会组织的数量、质量、功能、作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需求,与我国四位一体的建设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启示二:科学发展。社会组织六十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要体现科学性,把握规律性,要体现方向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社会组织发展好、引导好、管理好,只能在适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确立科学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
从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看,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四位一体建设,为社会组织指明了科学发展的道路,发展是前提,建设是核心,培育与监管是基本手段,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根本目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始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从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看,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当前要围绕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分类指导,大力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要着力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渐涌现的新型组织。
启示三: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六十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社会组织管理要体现合法性,要走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社会组织要依法监督,依法管理,依法规范,依法执法。无规矩不成方圆,小法小治,****大治,无法不治,我国社会组织的立法进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考虑我国法制建设的阶段性和周期性因素,目前仍有较大的立法空间。
当前,要开展社会组织立法研究,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要抓紧修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两个条例,推动行业协会等单项立法,要重点解决影响或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发挥作用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同时要健全以规范行为为重心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改进监管方式,引入社会监督,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健全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要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依法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要通过建立、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启示四: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六十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要富于创造性,要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通过不断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
我国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不断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要着力转变不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引导到服务社会建设上来,把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观念更新上,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主动顺应新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多谋新思路、多想新办法、多出新举措,积极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方式创新上,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将中央要求和各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找到最有针对性、最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在机制创新上,要主动研究当前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把握规律,找到症结,积极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创新,不断开创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在新起点上展望未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创新进程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找准发展方位,创造新的业绩,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将向更高水平、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目标迈进。
六十年巨变远不是结束,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改革创新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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